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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我院今年单独招生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淡化分数作用 关注专业兴趣 注重全面发展

4月11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国家示范性高职单招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规定,我省普通专科单招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9日,逾期不再办理。高职单招实行登录招生院校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于4月20日将报名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于5月9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我院系山东省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单独招生资格。这是我院继去年成功组织单招之后,第二年开展单招录取。今年的单独招生计划共580人,面向已参加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春季或夏季高考网上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养殖类、财经类中职毕业生招生。其中,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录取。我院今年单招最大的特点,是淡化分数作用、关注专业兴趣、注重全面发展。录取时,一方面参考考生的日常学习成绩,另方面通过综合面试更加关注考生的专业兴趣,尤其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校长(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以及复转军人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而推出的重大创新举措。高职单招开始于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国内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先行试点,至2011年已扩大到160所。我省则从2009年起,由最初的2所扩大到2011年的1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其组织形式为单招院校自行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线,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单招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性质完全一样。高职单招突出了高职教育特色,对于引导和促进高中阶段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给重点高职自主选拔优秀生源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招生就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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