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章程》通过省教育厅核准,自即日起生效。
《学院章程》分11部分,包括序言、总则、办学活动、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职员工、学生、经费资产与后勤保障、校企合作、外部关系、校训校徽校庆日和附则。
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院将按照章程,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宣传统战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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